「新新併」議題延燒,原本是台新金與新光金雙方的合意嫁娶,沒想到中信金卻半途殺出,宣告以14.55元價格公開收購新光金,被視為敵意併購。今(27)日台新金舉辦第二季法說會,總經理林維俊回應,未來的確有可能會調整和新光金的換股比例,另外合意併購是雙方經過很多評估、董事會決議才完成,如果到最後階段中信金敵意併購干擾導致破局,那未來台灣就沒有合意併購空間,呼籲金管會要審慎辦理。
由於中信金發動敵意併購,若以今日新光金收盤價12.9元來算,中信金收購價格還高出1.65元。台新銀行總經理林維俊表示,三家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價每天波動,關於換股比例都屬於動態改變情況,很難說誰出價高誰出價低,但的確不排除未來調整換股比例的可能,會再持續關注。
針對中信親半途搶親,林維俊以五大要點回應。
第一,台新金與新光金合意併購是經過多方評估及董事會決議才完成,應該要受到優先尊重,如果最後階段還要容忍敵意併購干擾,導致新新併破局,那未來就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可言。
第二,開放敵意併購的規範,原意並不是要逼退合意併購,濫用只會導致失去監理的風險,對金融業的整併並沒有好處。過去20年來金融合併活動不振,也使金融業擴大規模及國際化受限,金管會才在2018年將敵意收購門檻從51%降至10%,但這用意絕對不是要讓敵意併購壓制合意併購。
第三,如果金管會用開放公平競爭的理由,同意敵意併購,就等於干擾合意併購,這是本質上的不公平,因為敵意併購可以任意出價,且只要10%就可以達到阻饒目的,這對合意併購者台新金開大門走大路來說,公平性有待商榷。
第四,合意併購若最後成功,但敵意併購者取得標的公司股份,屆時轉換為合併後新公司的股份,是否又可以干擾新合併公司決策,啟動第二波敵意併購,這會使整個金融業亂象,內部損耗,也會造成金管會監理困擾。
第五,金融整併應該首重市場穩定及公共利益,金管會審視大股東適格性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以中信金過去以往的併購案件來看,不僅涉及訴訟未結案件,負責人及親信都有涉入。最後呼籲並期待金管會明確表態,以合意併購為優先,第三方不應發動敵意併購,才可為未來金融整併立下規矩,有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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