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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性剝削! 衛福部「兒少性暴力指引」宣布新聞禁用

記者 萬紹安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8/13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3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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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衛福部「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宣布禁用。(圖/TVBS)
傳播妹、公關妹「太美化」!衛福部「媒體報導兒少性暴力指引」宣布禁用。(圖/TVBS)

衛福部昨(12)日公布「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明定3情況可適時揭露,且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並禁止使用「傳播妹」、「公關妹」、「援交妹」等可能美化性暴力詞彙在符合公共利益及維護被害人隱私兩者間權衡。

衛福部8/1擬定「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草案,今正式版本出爐,新增注意事項部分,明定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要避免強調非法網站,及可能強化兒少性剝削或美化性暴力的詞彙。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避免強調非法網站,主要是擔心將網站名稱寫出來,像先前「創意私房」論壇,會間接為相關網站宣傳、打廣告,造成更多民眾好奇去爭相搜尋、瀏覽。她建議,媒體報導非法網站時,可以用代號或OOXX代稱,如韓國N號房事件。

至於禁用美化詞彙部分,張秀鴛表示,過去報導坐檯陪酒、伴遊伴唱伴舞類型的性暴力事件,媒體常會使用「傳播妹」、「援交妹」、「公關妹」等美化用詞,可能導致閱聽眾忽略性暴力事實,讓性剝削事件被包裝得較為高雅、或讓閱聽人認為性暴力是可以的,此類型應被禁止。

其他注意事項部分,報導兒少性暴力事件,應避免對被害人做侵入式採訪,以免造成二度傷害;也應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標籤化或主觀敘述;描寫事件內容時,不得過度描繪性侵害、性騷擾、性暴力行為細節,並應適時加註警語及相關求助管道,協助閱聽眾認識兒少及性暴力相關法令與因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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