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直到民國87年才被列入勞基法範圍,有員工質疑,在這之前的年資,應該也要納入勞退基數,官司進到二審,高院法官認為,應該要保護勞工權益,年資起算點要從受雇時間點算起!
非本案律師張軒豪:「法官的這個見解其實是,偏向勞工的保護勞工的角度在說,所以他認為說只要是,既然條文的規定是說,勞工的年資是從受雇日開始計算,所以只要民國73年他已經受雇了,受雇的時間當成是他的年資的起算點,計算到他退休為止。」
除了這點,時間還橫跨到民國94年勞退新制上路,在這之前的年資要以舊制計算,前15年一年算2個基數,但勞工若沒有選轉到新制,退休金計算只依舊制的公式來算。
民眾:「我等於新舊都有拿,所以划得來。」
不過結清年資轉到新制個人帳戶,不是自己說得算要符合三大條件,包含勞退新制上路前都在同間公司,2010年6月底前同意轉新制,以及勞雇雙方都同意結清年資。
非本案律師張軒豪:「勞工要自己為自己選擇說,他會不會在這個事業體繼續做很久,因為如果舊制的年資,他沒有換成新制的話,他必須要繼續在同一個事業,持續工作到符合勞基法53條的退休要件。」
法界認為,中科院這起個案屬於罕見判決,也算是從法條上,擴大解釋勞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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