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與永盛開發公司因廢棄物處理費用糾紛對簿公堂!基隆地院日前審結此案,認定市府敗訴,須支付永盛公司2021年2月至9月間的廢棄物處理費,總計新臺幣2418萬餘元。
永盛開發公司於2008年至2023年間,與基隆市政府簽訂「基隆市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畫」契約書。雙方在2021年協議後,確認該年度處理費為每公噸新臺幣1582元,同年2月7日起至9月16日止,永盛公司共處理焚化底渣1萬5783.8公噸。
前年12月27日,永盛公司向基隆市政府請款新臺幣2418萬6771元,環保局審查、複查數量與金額皆無誤。市府則要求永盛公司支付新臺幣305萬7746元的回饋金,永盛公司亦如數繳納。然而,在收取回饋金後,市府卻以底渣再生粒料不符標準為由,拒絕支付該筆處理費用。
對此,永盛公司強調,已委託行政院環保署許可的測定機構,至底渣現場執行環境溶出檢測,並由環保局人員親自採驗及送驗,結果顯示處理後的再生粒料符合規範。但基隆市政府辯稱,永盛公司處理的底渣,並未依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處理,去年3月24日會勘時,發現有許多超過20mm粒徑的雜質,且多次要求永盛公司改善未果,只好另委請其他公司處置,預計費用高達新臺幣5465萬7千元,因此在永盛公司未改善前,拒絕給付委託處理費。
法官審理後認為,永盛公司不僅已委託合格的檢測公司進行採驗,當時的檢測結果亦符合規定,且依約支付了回饋金,自然有權向市府請求委託處理費。而市府相隔數月才進行二次檢驗,且再生粒料下方本來就有掩埋物,無法排除有天氣、人為等因素導致雜質混入,因此判處基隆市政府敗訴,須支付該筆新臺幣2418萬餘元的委託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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