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委關心光電設置對環境衝擊,現行的環評卻缺乏審查機制,今天在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6月底前提草案預告。環境部允諾辦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邀請環境部及相關部會就「加速推動再生能源對國土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修訂進度」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由於現行應實施環評標準規範,光電設置僅位於「重要濕地」才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未來評估納入如山坡地、野生動物保護區或重要棲地等;原訂今年7月預告、12月底修正發布。
多名立委提到,近年來新設太陽能光電案場大多不符合前述標準所認定重要濕地,但大規模鋪設太陽能光電板,已對自然生態、動植物保育以及居住環境造成嚴重衝擊。
立委連署臨時提案,要求環境部於1個月內,會同經濟部盤點未來可能需進行環評太陽能光電案場,研擬修法過渡期間因應措施,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在6月底前提出草案預告。
另外也提案要求環境部於3個月內修改辦法,將太陽能板列為「應回收」項目,完備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機制。
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及王育敏等列舉多起現行已有爭議的再生能源開發案。如花蓮鳳林的光電申請案逾30件,但依規定都不用送環評審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擬於台南將軍鹽田設置光電場,後來因抗議而中止開發,但環境部都未介入。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指出,現在設置光電要進行環評的門檻高,應將經濟部能源署現行環社檢核的機制入法,解決每個案場或是鄰近社區衝突的問題。
林淑芬並提到,農業部及經濟部也都需要提出空間計畫,如整體農業面積要多少才能達到國家糧食安全自主,不是一直找地設光電;這些考量也應納入環評,才算真正完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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