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因不想生第3胎,決定到婦產科診所人工流產,並服用墮胎藥;怎料,腹中胎兒竟然「還活著」,而且還持續成長,並且已有了心跳,氣得她怒提告,拿到35萬8745元賠償費。
判決書指出,該名人妻已育有2名孩子,去年發現再度懷孕,胎兒已經有5週大,嬰兒體長約0.9CM,她思考再三並與丈夫商量後,決定進行人工流產,並服用醫生所開的墮胎藥。
人妻在做超音波檢查過後,被醫生告知「都流乾淨了,只剩下一點點黏膜」,她也相當放心;怎料,時隔1個月後,她到大醫院打算裝置避孕器,被醫生告知胎兒並沒有流產,而且持續成長且已有心跳,已達懷孕9周又5天。
沒想到,胎兒在11週又6天時「胎死腹中」,人妻遭醫生告知應該是曾服用墮胎藥的關係,才導致胎兒後來死在肚中,只能緊急住院,全身麻醉進行子宮搔刮手術,讓她身心受創。
由於人工流產失敗,當初婦產科診所卻宣稱「流乾淨了」,氣得人妻直接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爭議調處。不過,第一次調解會議時,醫生擅自片面要求取消;第二次會議時,醫生也並無到場,經衛生局人員數次撥打電話聯絡後,對方僅表示「不會出席會議」。
人妻越想越氣,決定將醫生一狀告上法院,求償手術、坐月子、嬰靈超渡儀式、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合計共60萬元。對此,法院審酌後認為,醫生未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再加上超音波相片、診斷證明書、手術同意書等為證,判處醫生的確有醫療過失,共須賠償35萬8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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