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目前遭判刑羈押在台北監獄的一名受刑人,他認為從2019年遭押至今,已經快四年,眼看著明年1月份的總統大選就快到來,他提起行政訴訟,希望能去投票,高等法院經過審理,准了!而且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北監直接設投票所,只是對此中選會以及桃選會認為,與法不符,將提起抗告。
對於被關在監獄裡的受刑人,卻是礙於這到圍牆,即便可以聲請假釋,到圍牆外,但還是困難重重。有一名受刑人為了行使投票權,提起行政訴訟,也是全台首例。
一名林姓受刑人,2019年時遭判刑入獄,當初也把自己的戶籍遷到台北監獄,設籍到2024年的總統大選日,已經將近四年,他主張已經連續居住6個月,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暫停狀態假處分,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這是憲法所保障的投票權,准了。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賴嘉美:「會依法提起抗告,那本案是涉全國選舉投票事宜,執行上確有窒礙難行之處。」
台北監獄副典獄長吳永山:「我們只能按照規定來辦理,配合辦理。」
如果這一許准,等於全台的設籍在監所的受刑人,也將可以投票,大約有1000多人,詳細數字矯正署還得再清查。
但在監所內設投票所,屬於特設投票所,是不在籍類型之一,再加上受刑人進到圈票處,戒護人員無法進入,維安都是個問題,因此中選會將會依法提起抗告。
立委參選人牛煦庭:「基於工作或是其他客觀理由,沒有辦法在籍投票的人,是不是乾脆一步到位,趕快來推動通訊投票,跟不在籍投票的配套。」
不在籍投票,也許能藉此加速催生,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眼看著明年一月份的選舉就快到了,依照目前法律規定,最快的方式戶籍北監,就在該地設置投票所。畢竟受刑人只是穿著囚服的國民,安全秩序的維護,可以請求相關單位協助,並不該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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