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籍貨輪「巨龍號」,2018年12月行經屏東滿州外海時,因為偏離航道,導致貨輪擱淺,船公司直到隔年7月才移除船體,毀損海底硬珊瑚礁,墾管處向船長求償,法院判賠377萬。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平:「因為沒有航海記錄,也沒有下達調整航道的指令。」
船長認為,當時正值休息時間,當值掌舵者為JECKIE,不應由他承擔責任,但法官發現,船長抗辯未偏離航跡,但根據海巡署文書紀錄及雷達操作員紀錄推算,實際行駛航線與預定行跡相差甚遠;JECKIE也表示,接班時是擺自動舵,船長未適時修正航線。
事實上,墾管處曾向船公司求償579萬,但法院僅判賠65萬,墾管處認為珊瑚復原需15年,金額差距過大,已提上訴;這一次,加告船長,求償金額648萬,法院判賠數額超過半數。
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平:「在跟船公司的攻防中,也認為船長的責任比較大,因為船公司說只是要去維修。」
把大部分的責任歸咎於船長,對於判決結果,墾管處表示,將等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律師研議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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