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有民眾在路上遇到一輛轎車,疑似變換車道又沒打方向燈,差點釀成後車追撞,氣得PO網,警方表示有接獲檢舉,初步檢視影像內容,轎車疑似因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未依車道行駛,查證後依法舉發,將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
後方駕駛:「是在開什麼車。」
真的氣不過又連按好幾聲,但接下來深色轎車駕駛還這樣做,按下車窗深色轎車女駕駛盯著後照鏡和後方駕駛四目交接盯了10秒左右,直到綠燈才結束這眼神的對峙。
後方駕駛事後把行車紀錄器PO網,寫下打燈切到右邊好好往右靠又擠回來什麼意思,照著標線開很難嗎,窗戶放下來比甚麼東西,怒嗆對方不會開車那就收罰單吧。
事發在台中沙鹿,中山路光大路口往南警方表示確實有接獲檢舉,18日早上8點半發生檢視影像內容深色轎車女駕駛,可能會被開罰。
光華派出所長陳俊佑:「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
警方呼籲變換車道,還是應該使用方向燈並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免得引發行車糾紛又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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