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天母士東路上的星巴克,近期有民眾發現,原先的2樓內用區已經不開放,店員解釋,是總公司的規定,實際詢問都發局,原來是因為這邊的建築登記是屬於第三種住宅,2樓是不能做營業使用,7月份已經對業者做行政指導,限期沒改善,最高可罰30萬元。
公告上寫著目前2樓空間不開放使用,天母的這間星巴克,位在三角窗地點很好,民眾可能以為有2層樓位置多,但9月開始想內用只剩下一樓空間。
民眾vs.店員:「目前不會(開放喔),因為公司沒有說,所以應該都不會開放喔,我們現在都只剩下一樓的位置。」
商業處7月份已經做出行政指導,2個月限期改善,否則將會被開罰6萬到30萬元,只是說這附近只有這家,對民眾來說多少有點不方便。
民眾:「一樓滿了二樓也沒有開放那當然是不方便,我變成要外帶了,它違反規定啊沒辦法,還是要符合使用規定,一般民眾不知道的話,可能會覺得說為什麼不能上去。」
依照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條例,這間店家屬於第三種住宅區,只能使用地下一樓到地上1樓,除非是登記在第三之一或第三之二種住宅區,依照路寬營業面積做區分,才能擴增到2樓使用,都發局依法裁罰,今年度目前累計66件。
台北市都發局建管科長高國峰:「它這個地方是第三種住宅區,臨界12公尺道路,但是它的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所以違反都市計畫規定,我們有裁罰基準,第一次(開罰)先罰6萬,限期3個月改善。」
都發局也說同一區才隔一條街,確實可能因為都市計畫規定有所不同,再看看新北市是依照樓地板面積做限制,住宅區,如果是飲食店一層樓不能超過300平方公尺,可以使用B1到2F,商場商店則是500平方公尺內,只能用B1到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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