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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濺水花可提告 駕駛最高罰1800

記者 侯慶莉 / 攝影 吳建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7/08 14:5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下雨天出門,不但要擋天上落下的雨,還得提防行經車輛濺起的水花,不少民眾被汽機車濺起的水花噴得滿身濕,自認倒楣之餘,不知道其實依法可以對「肇事」的駕駛提告求償,被抓到的車主,最高會被罰1800元,麻煩的是,法律規定得自行舉證,要「剛好」拍下照片的難度實在不容易,也讓成案數掛零;而新北市的公車業者,因為公車停靠區違停狀況嚴重,乾脆在車外裝置監視器,一個月下來已經揪出64件違規案件。

一旁汽車急駛而過,機車騎士冷不防,被濺得一身濕,就連行人走在路上,也會被汽車濺起的髒水波及,恨得牙癢癢,儘管已經有法律規定,駕駛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沒減速慢行弄濕弄髒別人的身體或衣物,最高可以罰1800,但受害者得自行舉證,成案數字掛鴨蛋。

民眾:「怎麼可能拍的到,怎麼可能拍的到,除非我刻意要去找,刻意要去拍別人。」

民眾:「除非你隨身有攜帶那個什麼相機之類的,不然的話,(自行舉證)有困難。」

自行舉證困難度高,法律挨批定好看的,北市府在等車人潮比較多的公車候車亭陸續加裝監視器,亡羊補牢,同樣用「監視器」小兵立大功的還有新北市的公共汽車。

公車廣播:「麻煩前面違停的貨車,請你往前移或靠邊停。」

公車駕駛好聲好氣先勸說,因為新北市公車族54萬人,全市境內超過4600個公車停靠站,常常碰到汽車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區,讓公車駕駛不勝其擾。

公車駕駛:「(違停車)離站靠得很近,我們出站會切不出去,造成一些直行車,用路者的不方便。」

為了保障公車乘客上下車安全,不等警察取締,每輛公車上都至少裝了4支監視器,各個角度都拍得清清楚楚,碰上公車專用道被惡意占用,就能逕行舉發,一個月下來已經揪出46件,僥倖心態抱不得,就得吃上90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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