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常在廣告中看到「全台第一」,或是「最好、最高、最大、最省」,這些最高級的形容詞,不過店家小心可能觸法,因為某家電子公司廣告標榜「世界第六、亞洲第一」,被公平會以「廣告不實」開罰5萬,因為無法佐證,以後只要有人檢舉,這些「最高級」的廣告詞,或是沒被註冊的商標,都可能被罰。
大街小巷攤販招牌,什麼全台第一全鮮奶、全國獨家創始祖、台灣第一鹽酥雞,到處都猛誇自己是台灣第一、是世界第一,小心可能觸法。
民眾檢舉「橙的電子公司」在網站宣稱「世界第六大、亞洲售服市場第一」,公平會認定這是不實錯誤引導,無法證明真的是世界第六,開罰5萬。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台灣第一香雞排,請問第一名定義,誰給你第一?如果你說是口耳相傳,來吃過都認為是第一名,那不好意思,我們很難接受。」
什麼詞不能亂用,第一、冠軍、最大、最省,這些最高級用語,如果沒有客觀數據輔助,就是違反公平法21條,無法舉證開罰,除非你剛好註冊這些商標。廣告「冠軍磁磚」:「冠軍是冠軍磁磚。」
冠軍磁磚就是公司名,商標註冊,不是形容詞,但就在公平會針對「排名」提證據,否則開罰的同時,就這麼巧,原本在內湖當紅的的台灣第一家鹽酥雞,前陣子剛改新招牌,變成台灣鹽酥雞,避開第一不第一的問題,店家說是不是正港第一,由顧客來決定。民眾:「重點是好不好吃。」
不管會不會因為「排名」買帳,只要有人檢舉,當心公平會「要店家細細舉證」,你是如何、哪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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