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內衣專櫃的女店員上班時為顧客結帳時,不小心將1380元的發票開成190萬4400元。直到準備店休時才發現營業額不對勁,立刻在隔天通知店內經理並報警,所幸警方透過監視器找到該名女性顧客,便將該發票作廢、並重開一張新發票給女客人,此事件才在驚魂中落幕。
隔天,該名女店員通報店經理後便向警方報案,請求尋找這位女性客人。而後經過警方調閱店內及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經過兩個多小時才協尋到人、順利找到開錯的發票,並補上正確發票給該名女顧客,也讓女店員慶幸不用繳納大量的營業稅的壓力。若民眾有開錯發票的情形,根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而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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