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天表示,台灣之星員工將企業客戶颶翊1000多個門號,轉給另一用戶南道三企業社並遭到詐騙集團不法使用。由於台灣之星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開罰台灣之星新台幣100萬元,並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新竹地檢署4月來函NCC,調查發現台灣之星的員工協助把企業客戶「颶翊有限公司」所申辦的門號,轉移1000多個門號給另一個客戶「南道三企業社」使用,後來發現部分號碼被詐騙集團使用。
NCC表示,台灣之星把門號轉讓給第三人使用,未落實身分查核作業與審查,已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因此依電管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開罰100萬元,並應在1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