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新制已於6月30日上路。警方也宣導,行人闖紅燈亦要停讓,但若肇事汽車和行人都有肇責,引發駕駛人不滿。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行人違規闖紅燈罰500元,未來將研擬提高。
新制上路後確實引發不少討論,台中市警局日前就在粉專表示,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或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汽機車也應與行人行進方向保持不能少於3公尺的距離。台中市警局最後呼籲民眾,「這一刻你是駕駛,下一分你可能又變成行人,行經路口時多點同理心」,希望民眾能夠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並提到「不停讓也許不會遲到,但罰單肯定準時送到」,引發網友不滿,集體留言砲轟。
不少網友表示,「很多長輩不走在斑馬線上,直接斜切斑馬線以外旁邊的馬路,要讓3公尺嗎」、「看完我都覺得不知道該怎麼開車過斑馬線了」、「怎麼不優先調整行車跟行人的燈號秒數,或分流開來」、「省錢的小撇步?應該是搶錢的奧步吧」、「用帝王條款只會交通大亂」、「行人紅綠燈可以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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