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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電視送手機」!贈品拖3個月 LG挨轟

記者 華舜嘉 / 攝影 陳宥翔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5/12 12:5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買東西送贈品常常是業者的促銷手法,新北市就有一名魏先生,今年2月初花了5萬多元買了一台LG 3D液晶電視,加送將近萬元的智慧型手機,沒想到到了5月遲遲拿不到手機,對方回應手機缺貨中,魏先生氣炸了,因為說好了這支手機要給女兒當禮物,現在害他被女兒責怪「爸爸騙人」,LG回應,缺貨是因為沒想到電視賣這麼好,已經允諾5月17日前寄出手機,消保官則說,贈品也算契約一種,民眾可以求償。

電視介紹人員:「有新聞、教育、娛樂。」

智慧電視畫質清晰還能互動,這支智慧型手機外型新潮,就是看中了這些優點,新北市一名魏先生買了一台LG 3D液晶電視,因為還有免費智慧型手機可以拿,不過卻惹得一肚子氣。

因為2月初花了5萬多元買電視,贈品手機卻遲遲拿不到,4月底打電話給客服,對方回應,手機還在缺貨中,LG表達歉意,允諾5月17日會陸續寄出,但還是拖了3個多月,魏先生氣炸了,因為這支手機說好給女兒當禮物,現在拿不到,女兒直說爸爸騙人。LG電子公關李嘉惠:「贈品因為有點不足,(電視)銷售超過我們預期,所以我們已經盡快跟韓國這邊下訂單。」

新北市消保官許宏仁:「業者在做促銷廣告時,就應該要預期到,不能以銷量很好來減少自己的責任。」

消保表示,贈品屬於契約內容一部分,贈品沒出貨就涉及「民法」債務不履行,民眾可以求償,而沒有訂定出貨時間,也可能涉及廣告不實,按照公平法最高可處2500萬罰鍰,電視賣太好卻反倒手機備貨不夠,引來爭議,恐怕自己也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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