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高雄一名蘇小姐今年1月收到信用卡帳單,發現多了一筆藥局消費款項434元,直覺自己沒這筆花費,打電話跟信用卡公司申訴,客服人員告知她可以不必繳納這筆費用,也在下個月帳單直接扣除,沒想到隔了2個月這筆金額款項又出現在帳單中,讓她相當不滿,不過信用卡公司表示,為了消費者權益,只要對方申訴,就會同意該月不必繳納爭議費用,恐怕是追查後發現有紀錄,才會要求對方繳納,也會再跟當事人聯繫,了解整個狀況。
一卡在手就像錢包帶著走,就是強調便利性,不少民眾消費直接使用塑膠貨幣,但高雄一名蘇小姐卻因為信用卡款項而滿肚子火。
投訴民眾蘇小姐:「這筆錢我好像之前就已經退掉了,你也不要我繳了,好像也已經結案了,為什麼要再跟我收錢呢?」
原來去年12月她收到帳單,發現裡頭有筆藥局消費金額434元,但她說根本沒印象自己有去消費,申訴後客服人員說不用付錢,並直接在帳單中扣除,沒想到隔了2個月,434元又出現在她的帳單中,還要求她得繳回這筆錢,讓蘇小姐說信用卡公司根本在欺負人。
投訴民眾蘇小姐:「我根本沒有呀,我覺得我是一個誠實繳納的人,我也是都有正常繳錢,我覺得信用卡公司不應該這樣。」
蘇小姐說自己雖然因為延遲繳費,多了300元滯納金,但她真的沒印象自己有消費434元的款項,質疑信用卡公司既然都已經退費,為何還要收錢。
實際求證信用卡公司,對方回應,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只要接到申訴,爭議款項可以暫時不繳錢,但後續如果查出確定有消費還是可能被追加,由於碰上假日,無法明確釐清蘇小姐的消費紀錄,也會請相關部門星期一查明清楚,給蘇小姐一個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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