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今(20)起邁向鬆綁的防疫新制,輕症或是無症狀的民眾,如果採檢陽性,不需要通報也不用隔離,只有中重症患者才需要通報,且通報後就要依規定入住負壓或是專責病房隔離治療。《TVBS新聞網》也整理出懶人包7大QA,幫民眾一次解惑。
A:3/20日起,新冠輕症確診患者,不用隔離,僅需要自主健康管理。如果有症狀,要看診也恢復實體醫療模式,除了在山地、離島、偏遠地區以及住宿式機構保有視訊看診外,其他民眾需就醫可前往診所或醫院。
Q:快篩陽性了,幾天可以外出?
A:3/20日起,快篩陽性的民眾,沒有強制隔離,但指揮中心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一天)後可以安心外出,並且配合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或發病/採檢陽性滿10天。同時,外出時請全程配戴口罩。
Q:如果快篩陽性發燒外出,有罰則嗎?
A:指揮中心建議,快篩陽性如外出,除了要全程戴口罩外,也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 ,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但指揮中心強調,上述屬於「指引性質,無罰則」。
Q:確診怎麼樣才需要通報?
A:3/20日起,輕症患者將不符合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通報的患者。通報條件,需臨床條件要發燒高於38度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是其他併發症,且要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才算是第五類傳染病通報對象。且如果符合通報定義,通報就會依照目前規定要入住負壓或專責病房隔離治療。
Q:確診了怎麼樣需要就醫?
A:雖然多數COVID-19感染者均為輕症或無症狀個案,但病程仍有機會發展為中重症。民眾快篩陽性後,如果出現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收縮壓<90mmHg或無發燒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請立即撥打119、或請同住親友接送或自行步行、開車前往就醫。
指揮中心提醒,65歲以上、孕婦、產婦(產後六週內)、具慢性病(氣喘、癌症、糖尿病、慢性腎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炎、結核病、慢性肝病、失能、精神疾病、失智症、吸菸、BMI≧30等)或具影響免疫功能疾病之民眾,為感染COVID-19後可能導致併發症之高風險對象,於快篩陽性請儘速就醫,以利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Q:輕症免隔離上路後,快篩陽性還可以請假嗎?
A:勞工如果快篩陽性,身體不適無法出勤,可以持「快篩陽性證明照片」,向雇主請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一年內沒超過30日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且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者,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奬金。
軍公教人員,軍人給予病假,公務人員給予病假,算法從陽性當天算第0天後五日以內病假不會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以及考績等次考量。
Q:哪些防疫措施一併取消?
A:「輕症強制隔離」、「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居家照顧對象)開立」、「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輕症通報丶提供確診數位證明」、「確診者簡訊丶自主疫調回報」、「居家照護遠距諮詢」均取消。不過3/20~3/26為緩衝期,系統仍提供3/19(含)之前檢驗陽性的民眾補上傳自主疫調及醫療院所補通報,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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