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拍下在賣場停車場,提醒提放身障車位的車主,說身障車證需要有身障者在車內才能停放專屬停車位,車主和網友激烈辯論,但其實這樣的專屬停車格都是認證不認人,除非有優惠才需要持證者本人停放,而婦幼停車位規範也相同,若有占用不管公、私營停車場,都能拍照檢舉。
一位網友看到賣場內,身障車位的車輛,裡面沒有身障者本人,搖下車窗拍下提醒。
民眾vs.車主:「身障停車證後面,是不是有些說,要載身障者本人,因為這是我爸的車,對你爸的車,那你需要這個空間上下車嗎。」
北市公有停車場廣播:「身心障礙者之車輛停車位,請勿佔用以免受罰謝謝。」
另外一處北市的公有停車場內,身障停車位,都有廣播提醒,並且有明確告示需要持有證件才能停放,其實身障停車格,只要沒有特別優惠,停放都是認證不認人,若有停車優惠,才需要車上有持證者才能停放。
記者曹佼人:「在婦幼停車格裡面,如果要停放的話要特別留意,需要申請像這樣的兒童或孕婦停車證,才可以停放,但是不管是在私有或是公有停車場,只要沒有識別證,就可能遭到檢舉,而且遭到罰款。」
根據規定,只要是政府機關,國營事業車站航空站,或量販店等車位超過25個以上,都要保留2%婦幼專屬停車格,若沒掛上證件被檢舉,首次可以提出有效證件撤單。
北市停管處科長羅至浩:「民眾可以拍照,一張遠照一張近照,檢舉舉發他違規停車,可以罰600元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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