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發生一起停車糾紛,當事人控訴,他們一家三口去用餐,她和女兒先下車,身為美國人的丈夫自己去停車,因為看不懂中文,誤停附近診所的專用停車場,當下發現之後馬上要去移車,但診所堅持要付5百元的停車費才肯消磁,雙方鬧到警察都來了,對此屏東縣交旅處回應,停車場有營利行為,就必須要有營業登記,目前已派人查處。
當事人潘小姐氣炸了,先生是美國人看不懂中文,誤停診所的專用停車場,當下馬上跟診所告知要移車,但對方堅持要收500元才肯消磁。
當事人潘小姐vs.牙醫診所:「對啊!規定就是500,繳了就可以離開。好!我現在繳!我現在繳!」
當事人先生:「這個是醫院的停車場,我馬上跑過來這邊,跟他交談,他們說他們在開會,沒有辦法現在處理這個,兩點回來。」
當事人潘小姐:「我先生看不懂中文,那樣一大串,他就是覺得那是收費停車就停進去了,他說,可是你看得懂500。」
牙醫診所堅持不讓步,說是停車場有掛牌明文公告,非員工或客人,就是要收500元,還開了收據,要當事人潘小姐夫婦,付了錢才能離開。
屏縣交旅處副處長倪國鈞:「為了避免一般民眾人員之使用,均有其收費,然此舉已違反停車場法之相關規定,後續本處將派員了解。」
私人的停車場,只要是有收取費用的行為,就得申請合法的停車場營業登記證,否則私自營利可處1萬5罰鍰,惹出爭議的牙醫診所,是否有合法申請,目前交旅處已經派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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