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產業節約用水,經濟部今(6)日公告耗水費徵收辦法,自2月1日起,針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的用水大戶,將開徵每度3元的耗水費;此外,為鼓勵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用戶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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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應負起節約用水的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經濟部指出,2月1日起開徵耗水費對象為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噸(度)的用水大戶,每度徵收3元耗水費。為鼓勵用水大戶落實節水措施,只要回收率達到公告標準,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其中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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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表示,2016年5月25日總統蔡英文公布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為配合耗水費徵收,去(2022)年4至5月間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產業各界給予多項節水及徵收方案建議,也表達認同並配合耗水費開徵的政策推動。
水利署及工業局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經濟部表示,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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