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邁入尾聲,事業單位將於明(2023)年1月申報員工當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過若忘了1細節,恐導致勞工多繳稅款。勞動部勞保局提醒,申報時應將勞工個人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從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避免勞工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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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勞工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保局指出,事業單位向國稅局申報員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於年度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於給付總額欄位,全數扣除該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說明,若勞工當年度每月工資總額為新台幣4萬元,提繳工資歸級為4萬1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當年度薪資所得為4萬元×14個月,共計56萬元。
另員工當年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當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2萬8872元(4萬100元×6%×12個月),因此事業單位為勞工開立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53萬1128元,也就是將56萬元扣除2萬8872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如在該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務必記得在報稅時,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個人薪資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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