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找餐廳,竟然被開「危險駕駛」罰單!台北市一名駕駛帶妻子到龜吼漁港用餐,抵達目的地,先讓妻子下車,沒想到臨停16秒,被後方駕駛檢舉,罰單一張一萬八千元,還要吊扣牌照,裁決所接獲申訴,認為這個案,雖然妨害後方車輛通行,但應該「從寬認定」,最後不罰。
後方駕駛vs.乘客:「xxxx,問路喔?」
後方駕駛破口大罵。
後方駕駛:「xxxx,直接停車的咧?」
黑色休旅車駕駛,當下沒想那麼多,結果事隔一個月,收到罰單,民眾檢舉他危險駕駛,罰單內容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這比違停紅線貴上好幾倍,一張罰單一萬八千元。
遭開單駕駛李先生:「我只是一個臨停,就要受到這樣子,那這樣子以後誰敢到那邊,去旅遊去消費,罰一萬八也就算了,車子要被扣,車牌要被扣半年。」
車主提出申訴,結果金山分局回函,認定駕駛停在車道,妨害後方來車通行,影響行車安全,舉發,符合規定,申訴無效,當事人不服,又向裁決所申訴,這個月14日終於有結果,台北市裁決所,從寬認定不予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副所長王湮筑:「他是危險駕駛,他的處罰是很重的一個條款,我們把整個影帶看完之後發現,李先生他們不算是驟然,因為他慢慢減速下來之後,是讓他的太太先下車,我們看完之後當然就回復,這不符合43條的那個部分,所以我們讓他免予處罰,當然也很快速的趕快回文,請他來退款然後領牌。」
金山分局回應,駕駛突然暫停也沒打方向燈,是被後方開車的民眾檢舉,並非員警自導自演濫罰,但對駕駛來說,吃飯找車位遇到這種事,來回繳罰單又扣牌,雖然事後撤銷,但整個過程仍身心俱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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