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到辦公家具行買保險箱,半年後把手卻壞了,想請店家維修,控訴這時才被告知原來買的是「二手貨」,認為被欺騙,但業者澄清買賣當下因為消費者預算不足,有告知便宜的只有二手品,消保官提醒若商家把二手當新的賣,沒揭露商品資訊,可能涉及刑法詐欺。
當事人楊小姐vs.業者:「這保險箱是你之前跟人家買,賣我的嗎,對啊那就沒問題啊,我也有換新的,我有重用過,
我以為是新的拿來賣。」
當事人楊小姐:「非常瞎啊,為什麼是便宜給人家的東西,(怎麼知道)就是代表是二手的,賣保險箱的店家,然後他竟然會是賣二手商品給我。」
會這麼生氣,是因為保險箱才剛買半年,當時業者原本賣1萬多,殺價後便宜用,8500元出售,但把手壞了想請店家維修,才知道是從餐廳收購來的,控訴交易時,沒告知是二手貨。
當事業者:「鎖、密碼全部換新的,全部都整理過我說這有整理過,你要那麼便宜,我這可以賣你便宜一點,我有跟她講這樣。」
店家澄清當時有告知,但如果碰到業者,便宜出售未告知資訊,有違法疑慮。
消保處:「價錢便宜可能是業者的促銷手法,或讓我們消費者能夠,買到物美又價廉商品,但是如果是二手商品,當一手商品來賣,沒有告知重要資訊,可能有刑法上詐欺的可能性存在。」
買賣交易說清楚講明白,才能避免認知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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