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2017年時因涉入「大巨蛋弊案」,遭依違反證交法等7項罪名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5年審理,包含趙藤雄在內31名被告於今(28)日下午一審宣判,其中趙藤雄被判處7年。對此,遠雄也發布聲明,指出遠雄集團一切依法,無從中或許不當利益,而目前也已推行專業經理人制度,事業體將正常運作。
針對北院下午宣判,遠雄集團副總經理楊舜欽表示,大巨蛋招標過程,遠雄集團一切依法、依契約辦理,其審查過程也依程序進行,並無從中獲取不當利益。
對於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先生的判決結果,很遺憾法官沒有採納他的理由,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遠雄集團與員工同一陣線,堅信同仁並無不法,為捍衛員工權益,收到判決書後會一併研擬後續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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