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款,將於10月31日撥入民眾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至於未指定帳戶的民眾,國稅局也將在同日寄出退稅憑單。
南區國稅局指出,5月10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的案件,5月11日以後以人工申報、二維條碼申報及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確認申報的案件。
南區國稅局提醒,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至今年12月30日止,民眾接到退稅憑單應儘速兌領。
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台幣5000元者,要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現金;金額達5000元未滿2萬元者,則需至金融機構或郵局,以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若金額達2萬元以上,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南區國稅局呼籲,每年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核定退稅時,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節省往返金融機構的兌領時間,又可兼顧防疫減少接觸,安全又便利。(中央社)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