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屏東東港這處巷弄,地主和住戶們鬧上法院,一二審都判地主勝訴,需要拆屋還地,主義原因,是這12棟住宅,出入口轉向,加上鎮公所沒有錢徵收,也沒有養護,不屬於既成道路。地主也將這塊地出售附近店家,打算蓋停車場,住戶卻要求一人一格停車位,雙方談不攏。
牽著腳踏車小心翼翼走在狹窄的棧板上,一個不小心真的容易跌倒,住戶們無奈,但和地主告上法院卻失敗,原因是這點。
附近住戶「就不是,我們來住的時候,前門就是在這邊。」
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這些住戶當初的建築線,是在他們的後面,我(住戶)已經在這邊走了,就是要使用這條道路。」
鎮公所也無奈,這條巷弄其中3米屬於住宅用地,7米是都市計畫道路,但公所因為錢不夠,沒有徵收,等於10米私人地,地主也對住戶提告,一二審都勝訴,可依法拆屋還地,律師認為,還是看有無影響其他人,可訴求通行權。
律師劉思龍:「是不是既成巷道,是不是有公用地役關係,這個另外牽扯到既成道路,是不是還要供公眾通行。」
東港鎮公所主秘劉佳郎「不算既成道路,私有地我們怎麼去養護。」
為了求解套,地主已轉賣附近店家,老闆打算蓋停車場,雙方協商讓出四米道路,提供住戶進出。
住戶要求一戶一個停車位,雙方協調破局,如今住家門前被封住,還尋求不到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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