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嚴查聯合行為,日前發現澎湖縣3家漁業用冰製冰業者聯合漲價,今天委員會議通過對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等3業者開罰合計新台幣30萬元。
漁業用冰是指漁船出海捕魚時,冷藏漁獲物使用的冰塊,不可食用且單支重量達135公斤,因此產銷業者須具備大型冷凍庫、專用冰模、冷卻設備、高壓電設備及滑冰道等專業機具及操作能力。
澎湖縣3家漁業用冰製冰業者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均具備上述設備及操作能力且銷售漁業用冰,營業規模相當且相互競爭,公平會表示,日前發現上述3家業者於111年7月1日同日調漲價格,公平會即刻前往實地調查是否涉及聯合行為。
調查後發現,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高度仰賴金海企業行、豐德公司、西北公司,目前3家業者在澎湖縣漁業用冰市場占有率差不多,彼此認識且相互牽制,任何一家調價均會引起市場競價。
7月1日金海企業行等3家業者以台電公司調漲電價為由,調漲冰塊價格至每支200元並發布公告,公平會指出,實際上,3家業者調價前,就已透過通訊軟體LINE傳遞調價訊息並相互確認,合意達成漲價共識,同步調漲價格,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5條規定。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議通過,金海企業行、豐德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製冰工業有限公司,合意調漲漁業用冰價格,構成公平交易法第15條的聯合行為,對3家業者裁處30萬元罰鍰。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商品價格、數量是競爭上重要的秘密武器,就算事業間彼此熟識,也不能相互傳遞價格資訊、表露意圖,以免觸及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紅線,尤其不能藉口成本上漲趁機聯合哄抬價格,一經查獲具體事證,公平會就會依法開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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