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在新北市八里一家泰式餐廳,買了2千元的餐券,當時店家說不會先開發票,看之後餐券用多少,發票再開多少,但沒想到用完餐之後結帳,總消費2294元,付了2千元餐券外,還加現金294元,但店家的發票上,卻只有打上現金部份,等於餐券2千元成了店家的「隱形」收入,被質疑業者是不是藉此逃稅。
餐廳店員:「餐券一本是3000元,那你也可以下次來用餐,當天買,當天就可以使用。」
餐券現買現用,店員大力推薦,週末假日風景區、泰式餐廳生意超好,但卻有民眾發現買了餐券沒有發票。餐廳店員:「買的時候是沒有辦法開發票,不然就是開收據給你,我們的發票是你『用』多少餐券,才會開多少的金額給你。」民眾:「(發票)只寫餐券1500元?」餐廳店員:「沒有,我們是總金額,然後看你現金付多少,餐券付多少,都會幫你做明細。」
餐券用多少,發票開多少,但民眾真的用了餐券消費,仔細看發票,餐券加現金明明付了2294元,但消費總額卻只出現294元,2000元餐券人間蒸發變成買、用,2道程序都沒有證明,民眾不禁懷疑店家是不是取巧逃稅。
餐廳店長:「也許是我們在設定的部分,可能勾選的地方有勾錯,我們會請工程人員再來維修,其實一開始的時候,(買餐券)就先開,但是後來很多客人消費完,他在結帳的時候,變成我們重複開。」
其實正常來說,如果消費總額275元,下方的付費方式,會再條列現金或餐券各用多少,民眾要注意的就是中間「總額」到底是多少,而且國稅局認為,買餐券其實當下就該拿發票,因為店家已經收取「現金」完成交易,雖然2、3千餐券,5%稅額不到300元,不會開罰,但查到3次未開,就得停業,店家允諾改進,避免逃稅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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