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有越來越多職業婦女,面對現在景氣差,如果懷孕生產,很擔心請個產假或育嬰假,時間一長,老闆可能要你走人;但事實上這些假都有受到法律保障,因為育嬰而留職停薪,雇主可不能隨意把人解雇。
即將當母親的蕭小姐,挺著大肚子認真工作,快要臨盆的她,等到生產完,不但有產假,她還可以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寶寶。
準媽媽蕭小姐:「我相信在請育嬰假的期間,我可以跟小孩建立更親密的關係,而且自己心理上也會蠻安心,想說自己還保有一份工作。」
現在有越來越多婦女是在職母親,懷孕生產後,有的人擔心如果請了產假或育嬰假,可能會被老闆刁難,甚至工作不保,但其實,婦女的育嬰假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權益。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事實上在性別工作平等法裡,特別規定,在工作滿一年之後,如果家裡有小朋友需要照顧的話,每一個勞工在子女滿3歲之前,都可以請滿2年育嬰,留職停薪的假;而且法律還特別規定,休完假以後要回到職場,除非有構成勞動基準法,可以資遣的事由在的話,不然雇主原則上,都一定要讓他回來。」
有了育嬰假、留職停薪的制度保護,女性不但不用怕生完小孩,會沒了工作,還能和孩子有更多時間相處建立親密感情,讓職業婦女工作起來,更沒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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