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0元的消費券,明年1月18日才發放,但在台北的京華城百貨,提早推出「先消費、後付券、再換回現金」的優惠,狠招一出,業績立刻成長1倍,不過政府認為這是替民眾製造拿消費券套現的機會,打算開罰銷貨金額3倍,業者錯愕、學者批評,說政府小鼻子小眼睛。
銷貨人員:「你好,歡迎光臨,可以先消費後付券。」
分食消費券大餅,百貨公司先「下手為強」,讓你先血拚,再拿消費券兌換,加上滿額贈活動,短短兩天,業績成長1倍!但卻被經建會盯上,認為業者「偷跑」,擺明在替民眾製造「套現」機會。行政院經建會主委陳添枝(97.11.20):「如果你去換現金,那我們會處罰你,或者是說你拿去把它用儲值卡存值起來不消費,這個也不允許。」
京華城公關劉淑玲:「不希望說消費者還在觀望,等到1月份買氣才回活絡,因為我們目前也還沒有看到一個正式法令的推出。」
就算業者反彈,經建會也已經委託法務部研究刑責,恐怕要開罰銷貨業績3倍。民眾:「並不是因為京華城偷跑的問題,它(行政院)應該先把配套措施先做好,並不是責怪京華城先偷跑,是不是把條件放寬一點,因為大家都在拚經濟嘛!」
購物民眾開罵,看在經濟學者眼裡,更覺得政府目光如豆,恐怕引起反效果。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這有什麼問題,這是買賣雙方的問題嘛,有什麼違反公平交易原則,或什麼交易行為,我看不出來,我覺得政府要管大不要管小。」
一樣都是「消費」,業者促銷手法,有沒有違背公平原則?跟政府刺激消費的本意有沒有相違背?只能說,消費券看似「走一步算一步」的遊戲規則,外界真的看得霧煞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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