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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放寬使用 攤商:歡迎來消費

記者 黃茂松 南投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1/20 13:1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政府消費券擴大收受對象,現在連路邊攤或是搭計程車都能使用,但其實,一開始宣布只限定有營業登記的店家可使用時,許多攤販就已經下定決心,只要民眾拿消費券來買就會收,頂多轉給上游廠商或是自己再拿去購物消費。

政府發放消費券,隔了2天才宣布,不再只限定有營業登記的店家才可以使用,但在這之前,菜市場攤販們就說,不管民眾是拿消費券買水果、買菜,他們都收。攤商:「我們還是收啊,不然怎麼生活。」攤商:「我可以給上游廠商,也可以自己拿去購物。」

攤販說,他們都是小本生意,沒發票更不可能有營業登記證,現在政府擴大消費範圍,他們當然高興,甚至希望政府再加碼,刺激消費。攤商:「3600太少了啦,看有沒有多一點,36000比較剛好。」

每個人3600元的消費券,現在就等同新台幣,不管走到哪都能使用,儘管沒有辦營業登記的店家,不能直接拿消費券去銀行兌換現金,只能自己想辦法「二度消費」或轉流通,攤販一點都不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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