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每個人都能領,街頭遊民和受刑人也是人人有獎。根據法務部網站統計,全國關了6萬2千多名收容和受刑人,他們只能委託獄方用這3600元代購物品,如果全部花掉,總計2億多元,這麼一大筆錢,倒是可以讓監獄商店大賺一筆。
消費券3600大家都能領,這個消息讓遊民樂開懷。遊民:「竟然有一次過年,政府發放鈔票,當然是很好啊,呵呵,3600耶!」
但消費券規劃由戶籍地發放,在台中市有7、8成的遊民,戶口都不在這,想回老家領取還得花錢坐車。台中市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我們提供車輛讓他們能夠回去領錢,當然最重要的,希望他們不要再回到我們台中市。」
不論政府是否補助車資,遊民想領消費券,問題不大,但是關在監獄的人要怎麼拿到這3600元?
他們不可能親自領取,頂多寫委託書請人代拿,但如果不願讓家人領走,監獄可以代領保管嗎?法務部還沒想出答案。記者:「所以你們還在頭痛?」台中監獄秘書:「對啊,要看怎麼規定再看怎麼因應。」
另外,根據統計,全國總計62095名收容人,人人領3600,如果消費券限期用完,這2億2354萬元,是不是得在監獄的福利社全部花掉。
要是發生這種結果,消費券在鐵窗裡的世界,照樣可以刺激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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