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KTV唱歌,不小心摔壞麥克風,竟然被索賠6000元,這是新北市一位家長的控訴,就讀小六的王同學,19日和同學去唱歌,沒想到卻被服務生以摔壞麥克風的理由,要他賠償6000元,王同學乖乖掏錢,但事後家長發現,這麥克風根本沒壞,也沒有6000元的價值,指控業者,根本是看準國小孩童沒有危機處理能力,變相坑錢,消保官說業者此舉已涉嫌違反消保法。
王同學:「有點嚇到,感覺應該沒那麼貴。」
就讀國小六年級的王同學,19日下午才剛開心唱完歌,就馬上被服務生叫住,要他多掏6000元,款項明細、發票上沒註明,但其實是賠償麥克風。王同學:「還是可以用,我覺得還是有聲音。」
王同學說事後想想才覺得不對,但當下真的嚇壞了,只好乖乖掏錢,把業者口中自己摔壞的麥克風帶回家,和父母懺悔,但家長看了傻眼,他們說這Mic根本沒壞。王同學父親:「轉緊。」
插銷輕輕轉幾下,業者說的Mic被摔到快解體的問題就解決了,家長還指控業者,外觀沒毀損,內部卻凹了進去,這帳也算在他兒子頭上,認為對方看準了這群小朋友沒有危機處理的能力,變相坑錢。王同學父親:「你沒有通知父母的情況下,你就叫小孩子,強迫去領錢賠償,這是我覺得最氣憤的地方。」
業者解釋,這本來就是公司的SOP,客人離場,服務員就會檢查包廂狀況,發現毀損,就會請客人賠償,而且每一項都有公定的賠償價,液晶銀幕因為大小尺寸不等,落在2到3萬之間,弄壞麥克風則是一律得賠6000元。
新北市消保官李大鵬:「業者單方面的說,他的損害額是多少,然後沒有提出任何的證據,這種情形下,對消費者來講,是不太公平的。」
弄壞東西要賠償天經地義,但業者第一時間沒請王同學的家長到場,收費方式也有爭議,消保官將主動介入調查,是否已經違反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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