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帶著狗到活動中心上舞蹈課,但她發現狗狗誤食角落的老鼠藥,導致牠感到不適,緊急送獸醫治療,事後飼主回到里辦公室,詢問為何沒貼公告提醒,雙方更進一步爆發口角衝突。
因為老鼠藥的問題,小狗的飼主在里辦公室門口,和工作人員爆發激烈衝突。
里辦工作人員vs.飼主:「狗會吃,狗會吃是狗的事,那你去找動物保護法,如果動物保護法沒有辦法管你,你就沒違法。」
雙方越講越激動也越吼越大聲,甚至互相錄影蒐證但飼主會這麼生氣,就是因為老鼠藥已經被狗狗吃下去。
目擊民眾:「就里民跟里長跟警察,不是吵架就是在講道理。」
地點在台北市天母仰德區民活動中心,當時在上舞蹈課程而女子的狗,在室內活動時誤食角落的老鼠藥,事後要求里辦張貼公告雙方卻爆發衝突,里長也Po文回應,提到鼠餌是放在人不會經過的角落,也很少有人會帶狗進室內,當天飼主把狗鍊解開才會有後續狀況,但也坦承疏忽忘了貼公告已經立刻補上。
但就算有貼公告流浪動物或小小朋友,根本就看不懂還是有誤食的可能,因此動保處建議老鼠藥,盡量在自家使用就好,若是在公共場所用捕鼠籠比較妥當。
動保處動物救援隊隊長林庭君:「法規裡面其實是有規定,不可以使用毒物去毒動物,可是如果你放在公共場所的話,就很難避免一些犬貓,或者是飼主養的動物不小心誤食。」
如果真的有動物誤食死亡,恐怕觸犯動保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500萬以下罰金,畢竟老鼠問題還得是解決,用更完善的做法達到滅鼠效果,同時避免其他動物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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