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火鍋店,因為認為顧客不當使用電磁爐開關導致損壞,竟要求賠償350元維修費,這名顧客不滿,向消基會申訴;消基會認為,煮火鍋的電磁爐應該列為做生意的成本,店家要有保養以及維修責任,不應該要求顧客承擔。
夏天在冷氣房裡吃小火鍋別有一番滋味,只是沒想到吃個200元有找的SHA BU SHA BU,卻還得再付350元修電磁爐,這個特殊的案例就發生這個月初,A小姐來到這家位在八德路的火鍋店,當時她轉動電磁爐上的旋鈕打算降溫,卻是才一伸手就是旋鈕整個掉落。
消基會副董謝天仁:「她轉溫控的開關調整鈕,一轉就好像卡住了,業者說她弄壞了,要消費者賠350元。」
按鈕壞掉店家換了一台,但在結帳時,卻是指著店內海報表示:消費者如果沒愛惜使用電磁爐,就得要付350元的維修費,不得已A小姐只得掏錢。
對此,業者低調回應,雖然他們確有貼公告,但從沒有真正向消費者索賠,這次會強硬收錢,是因為A小姐態度不好,不過若有爭議將願全數退還;消基會則表示,電磁爐屬於火鍋店的生意成本,不可以向顧客要求維修費,消費者可以拒絕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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