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男子,24日到美式賣場買了一樣商品,順手把消費明細丟進垃圾桶,賣場人員要求檢查明細,男子只能出示「發票載具」,被說「無法證明有消費」,男子指控,被當成小偷,還被迫扣留20多分鐘。賣場公關強調,是為了確保商品正確無虞,才會要求提供明細核對。當時沒有變通措施,也對消費者表達歉意。
郭先生會這麼生氣,就是因為他24號到嘉義一家美式賣場消費,拍下照片,除了雞肉捲、沙拉在熟食部購買,只有右側這份豬腳,是在賣場裡面買的,用完餐後,順手把消費明細都丟進垃圾桶,沒想到。
投訴民眾郭先生:「工作人員把我叫住,說要看我們的消費明細,我就跟他講說我已經丟掉了,我給他看載具他就說,載具並不能去證明你有消費,他就說看我能不能指出,我在哪個櫃台消費,我覺得他們這樣的SOP,確實就是把顧客當成小偷去對待。」
秀出購買的發票載具,上面寫著「豬腳馬鈴薯」,數量1個,價格219元,賣場人員卻說「發票無法證明」,郭先生指控,只是丟了明細,卻被賣場工作人員為難,被迫扣留20分鐘。實際回到賣場,熟食部和的出口,只有一條動線,工作人員分兩邊站好,逐一檢查。
其他民眾:「只要有購物就要看單子,沒有單子會被攔下來。」
大部分民眾,都會提早把明細拿在手上,讓工作人員確認商品,一個個劃單。其實根據賣場官網的Q&A,就有公告,在出口處出示收據,是為了「確保商品正確無虞,沒有短少或被多算」,連會員規章上都有明訂,會員購物完,請提供購物明細給員工核對。
美式賣場員工:「如果消費出來沒有單子的話,我們可能要請主管出來確認一下才能離開。」
賣場公關回應,其實發票上,本來就不會完整顯示消費明細,才需要核對紙本收據。是基於多一道把關的機制,並非強制,也對消費者表達歉意,會讓賣場加強訓練。強調是出於善意,檢查有沒有多刷商品,希望協助消費者第一時間處理,並非刻意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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