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公司行號陸續發放年終獎金,早前長榮海運爆出年終40個月的消息,羨煞全台上班族。一名網友貼出親友公司今年的新政策,自1月起減發年終獎金,不論是事假、病假或颱風假等,都會被扣年終獎金,令他不禁哀號「這樣合理嗎?」
原PO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分享某公司於1月6日發布的公告,共有6條關於年終獎金的新規定:
1. 事假、公傷假、家庭照顧假,請假一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
2. 病假、生理假,請假二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
3. 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年終獎金按比例發放。
5. 曠職一天減發年終獎金三天。
6. 公司發布各部門全面加班時,無故不到班者,減發年終減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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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認為,沒有董事長簽名,颱風天強迫員工加班,若不從就扣年終獎金,「如果公司公告這樣條例是合理的嗎?」
貼文一出,吸引上百名網友留言討論,指出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年終的發放,老闆確實可以這樣異動,「合理啊!勞基法沒規定要給員工年終,是老闆自願的,沒人可以強迫」、「獎金兩個字說明了一切,它不是薪水」、「年終屬於福利,所以他愛怎麼扣就怎麼扣」,還有人提及更狠的一招,連年終獎金都沒有,「結果一切都遵守了,老闆講了一句,今年工作沒賺錢,沒錢發年終,然後老闆年後多了一台B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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