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3大鬆綁措施,放寬基金投資承銷股票限額、可投資未達一定信用評等的國內次順位債券、可投資CoCo Bond和TLAC債券等,未來投信基金投資將更彈性,新制年底前將正式上路。
為增加投信基金操作彈性,金管會先前公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條文修正草案,近日完成預告程序,3大鬆綁措施預計年底前正式上路。
第一,金管會放寬基金投資IPO、現金增資等承銷股票限額,將單一基金投資任一上市櫃公司承銷股票限額由1%上調至3%,同一投信的全部基金認購總額由3%大幅提高到10%。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由於國外基金投資多半將承銷股票視為上市股票,加上近年金管會已陸續開放基金投資興櫃和創新板股票等,本次進一步放寬投信基金投資承銷股票限額,增加投資彈性。
若同一集團下有證券和投信子公司,投信基金投資承銷股票限額拉高後,可望增加證券子公司承銷能力;不過,為避免利益衝突,金管會要求投信基金若投資利害關係企業承銷的有價證券,至少需針對投資時點、投資數量和投資比例等,在內控規範訂定利益衝突防範措施。
第二,金管會放寬基金可投資未達一定信用評等或未經評等的國內次順位債券。
原先基金若要投資國內次順位債券,僅限達一定評等以上。為讓基金投資國內外債券規範有一致性,也考量近年來實務上,國內次順位債券多半沒有經過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因此本次金管會放寬基金可投資未達一定評等或未經評等`的國內次順位債券,但同樣要符合相關投資限額規範。
第三,金管會開放債券型基金可投資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損失吸收能力債券,包括CoCo Bond和TLAC債券等。
債券型基金投資CoCo Bond投資額度,將和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及交換公司債等例外開放投資的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併計,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10%,且金管會要求所投資債券應達一定信用評級以上。
郭佳君指出,原先預告版本中,CoCo Bond和TLAC債券投資額度,都要和例外可投資的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併計10%上限;不過業者指出,TLAC債券發行量較大、債券風險較CoCo Bond低,建議開放投資,因此最後拍板投資TLAC債券不納入額度限制,回歸由各投信業者自行於信託契約明定可投資額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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