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關公司的女老闆,因為工作關係,前年投宿台北市某飯店,不滿飯店人員在帳單上加註「機車女」3個字,告上法院向飯店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官認為機車有是難搞、吹毛求疵,等損人的負面意思,判飯店賠償女3萬元。
拿出飯店帳單,「機車」2個字,清楚的寫在上頭,原告黃小姐說,當初只要飯店提供電話帳單,沒想到竟然發現,自己的人格受到污辱。
原告黃小姐:「我問客服這個代表什麼意思,這個屬於一種客人身分的註解,我相信很多服務業面對很多客戶,都會有一些不舒服,可是我覺得,那就放在你們自己心裡。」
黃小姐說,每次出差都是住這家飯店,也沒有欠下任何費用,還落的「機車女」3個字,向業者投訴,對方卻不回應,氣的告上法院,討公道;氣得要求飯店賠償50萬元,還得登報道歉。
葉姓主管:「就算真的有什麼不慎,那也是公司員工個人的行為,跟公司本身的立場都不干涉。」
法院認為,「機車」雖然是時下年輕人的用語,多半影射對方難搞、吹毛求疵、不近事理,屬於負面評價;帳單上在黃姓女子名字後加註「機車女」實在不妥,判決旅館要賠償3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由於黃小姐不是公眾人物,不須登報道歉,算一算,機車女平均一個字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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