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媽明晚起駕,今晚在大甲體育場舉辦媽祖之光晚會,表演藝人除了台灣歌手,還包括大陸歌手以及雲南雜技團,不過也傳出主辦單位之一的福建省廣電集團也有出資,引發陸委會高度關注,要求台灣媒體不能現場轉播,但台中縣文化局強調,大陸方面沒有出資,只有贊助來台表演團體的一切費用。
大陸表演團體趕在晚會開始前上台排練,為的就是要留給台灣觀眾完美演出的印象,但現在卻傳出陸委會要求,晚會不得現場連線轉播,疑似是主辦單位之一的福建省廣電集團有出資。台中縣文化局長陳志聲:「我也不知道大陸有沒有出資,畢竟我這邊沒接到任何出資挹注,只知道大陸提供很多當地藝人,跟一些節目完全由他們自理,等於是義務贊助。」
強調贊助不是出資,媽祖之光晚會的主辦單位,包括台中縣政府、大甲鎮瀾宮,表演藝人除了台灣歌手,還有北京歌劇、舞劇院、雲南雜技團、大陸歌手,加上大陸員工大約100人。
但台中縣文化局說表演藝人,還是以台灣藝人為主,強調大陸團體來台事前早已獲得核准,為何不能轉播?陳志聲:「陸委會應該體認到媒體自由,應該這是出自於媒體報導,應該無從去禁止限制,而且我覺得這種作為疑慮,也是非常不妥的。」
台灣媒體能不能現場直播連線,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也答不清楚,只說晚會開始前才能確定,只能說媽祖文化盛事扯上兩岸議題,也變得格外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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