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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談「酒」 也要加註警語?

記者 張倍綺 / 攝影 賴思豪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03/16 12:54
最後更新時間:2008/03/16 12:54

網路上禁止賣酒,至於酒類廣告也得加註警語,今年初,國庫署突然接到近2百件的民眾檢舉,認為部落格的分享文章,也有違法疑慮,國庫署趕緊去函網路業者,要聯絡這些部落格主,卻被網友痛批「管太多」,難道連部落格談品酒都加註警語?因為,真的有部落格網友挨罰。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連寫了4次,紅酒達人陳匡民抱著被罰寫的心情,另一位美食專家葉怡蘭,也在文章的最後面,加註警語!因為,網路上分享品酒經驗,也得小心挨罰嗎?

網友總是說「沒圖沒真相」,當然會拍下喝酒的照片或者酒瓶貼上網,但網路業者特別貼出公告,要網友小心,照片裡出現酒品牌,不行!連內文也不能提到酒的名字,否則會被認定是「酒廣告」。

國庫署第五組組長謝志東:「因為這是人家檢舉的嘛,我們必須要處理嘛,到底有沒有違反規定,會根據當事人(部落格主)陳述。」

原來是今年1、2月,國庫署突然接到總共197件民眾檢舉,又找不到部落格主,才會請網路業者幫忙連絡,主要得界定,是不是有在網路上販賣酒類的違法意圖。謝志東:「一般(酒廣告)大概是(罰)1至5萬,看他的犯意狀況,大概他都會酌減。」

國庫署澄清,如果真的只是網友單純分享,不至於觸法,但還是會交給地方財政局認定,網路上的確有網友因此挨罰,痛罵「管太寬了」、「實在誇張」,雖然網路分享沒有硬性規定加註警語,擔心哪一天突然被檢舉,或許多打這幾個字,反而會免去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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