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轉彎專用道未打方向燈挨罰 駕駛不服遭斥:欠缺違規意識

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08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08 12:58
基隆市信一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基隆市信一路。(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名唐姓男子去年(2020)底行駛基隆信一路與中正路交叉路口時,沿著左轉專用車道左轉未使用方向燈,遭到民眾檢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200元。唐男不服,主張他開在僅能左轉的左轉專用道,應認為是原車道的延伸,無須再打方向燈,訴請撤銷原處分。法官駁回請求表示,國內違規情形普遍,且行為人多數欠缺自覺及違規意識。

唐姓駕駛行駛信一路左轉道未打方向燈遭民眾檢舉。(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更多新聞:「蔡英文挺不挺都為難」 他揭陳柏惟罷免案背後因素

去年12月30日下午5時,唐男行駛在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左轉專用道,未使用方向燈就左轉中正路,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影像檢舉。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認定,車輛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屬違規事實,開出舉發單,台北市監理所裁罰2000元。不過唐男認為行駛左轉專用道無須再使用方向燈,訴請撤銷原處分。

駕駛不服,訴請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更多新聞:不只蚵仔麵線!她起底主計長驚句 「水餃滷肉飯都死當」
 

法院審理指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明文。法官進一步強調,國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彰、違規情形普遍,行為人多數欠缺自覺及違規意識,未使用方向燈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對其駕駛行為的誤解,橫生交通風險。左右轉彎之車輛駕駛人,不能免除其向左右轉向行駛的同時,仍應依規定使用左右方向燈之行政法上作為義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規定:「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一、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右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上,手掌向右微曲之手勢。二、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緊抓話題熱點,與你討論全球大小事!點我追蹤【TVBS Twitter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

👉能不能年中換Audi就靠這個

👉討論度爆表的精油精露保養,你還不知道嗎?

👉洗三天排水孔就超有感


◤EF海外遊留學專家◢

👉最後倒數! 暑假海外遊學團/營隊報名即將截止

👉半年/一年也可以「微留學」,高達6萬元折扣!

👉給自己一個遊學假期,同時提升語言及國際觀


#專用道#方向燈#駕駛#左轉#基隆#行車紀錄器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87

0.0800

0.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