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版的汽車維修條約上路,規定維修廠必須把保養維修名目,寫在車廠明顯處,另外不得隨意加價,以及口述評估階段不能收費,但業者表示,車子非常複雜,光是評估階段可能就要花上兩三天,完全不收費就是得自行吸收成本。另外有鑑於過往海外車商原廠跨海提告台零件廠商,產學也盼望維修免責專法盡快完備,避免侵權疑慮。
打開車蓋維修保養,這工對車廠老手溫先生來說,是日常大小事,五月底修正的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上路,增訂修車估價不得收費等相關內容,影響著車廠業者跟消費者使用型態。
維修車廠業者溫能宗:「這台車他撞到車頭,我們看得到的水箱散熱片大燈前保桿,其他的包在裡面的看不到,不知道有沒有壞,要全部都估下去客人花不下去,估不到後面會有糾紛,所以我們都會建議給客人說,我把所有的項目可能的項目,我先寫下去。」
維修車廠業者溫能宗:「舉例這台車我撞到了,我光估價就估三天了,三天比如說我估起來二十萬,我光找材料行比價已經比了三間到五間了,我員工叫他拆這個拆那個要錢啊,可能會讓一些修車場,比較新的客人他不敢接會製造麻煩啊,我給你耗時兩天三天幫你估價,估完了你不給我做拿著估價單去別的比價,我一定比輸人家啊。」
雖然無奈那規定就是規定,車廠老闆也表示通常消費者都以熟客居多,有一定默契若真的有估價上疑慮,也都會照規定走再三告知,消保官表示若有業者違反規定,可以照消保法56條之1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可開罰3到50萬元可以連續開罰。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會把這個所謂的估價當成是收費的項目,我們認為說其實估價基本上,是在還要修或不修之前的前階段,所以我們認為這個估價,原則上是不能跟我們消費者收費的,除非說要拆裝電腦診斷,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才允許,我們的業者跟消費者,可以雙方去定所謂的收估價的價錢。」
另外牽動台灣汽車零組件廠,。每年超過2200億元外銷產值的「維修免責條款」,產學業也聲聲催盼,過去有車商原廠,跨海來台對國內車燈大廠提起專利訴訟,專家表示主因在於,台灣零組件廠囊括全球售後維修超過8成市占,雖然是「副廠」,但包括頭燈、尾燈、保險桿,不可能與原廠有太大差異,否則相當怪異,讓台廠如履薄冰,很容易就被告,研議修正《專利法》第136條,透過納入汽車外觀件保護條款,避免台廠成為原廠跨海爭訟的大肥羊。
台灣科技法學會理事長劉尚志:「這些零件與配件必須與,車子整體設計形狀做結合,所以他不太可能做出,不一樣形狀的零件與配件,維修免責條款是指如果副廠可以生產原廠,所設計的零件與配件,在維修的場合裏面去銷售的話,副廠可以不再擔負法律上侵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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