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招聯會今天表示,已報名指考,但因確診COVID-19而無法參加者,可向招聯會申請補救措施,今天下午5時截止受理,通過審查者才可適用。
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已於7月28日至30日舉行完畢,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的考生不得參加指考。由於指考未規劃補考,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也針對確診而無法參加指考的考生提供3種補救措施。
3種補救措施包括考試入學管道,最多可填6個志願,由校系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已獲今年大學繁星推薦錄取並放棄者,可申請分發原繁星錄取校系;今年個人申請入學獲「校系正取」或「獲校系備取且經分發後放棄」的考生,可從中選1校系分發。
大學招聯會指出,確診考生可從3種補救措施中擇1,但醫學系、牙醫系、中醫系、師培生公費系組、有名額管控的師培生系組等牽涉到政府人力管控的校系皆不適用;選繁星跟個人申請管道的考生將直接分發,選考試入學管道的考生,經校系審查通過才會按志願序分發。
申請補救措施的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包括已報名110學年度指考、因COVID-19確診治療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而無法參加指考,或於考試期間確診而未能全程參與指考報考科目、且已通過110學年度考試入學招生管道證明文件審查者,可於今天下午5時前向招聯會申請,經審查認定通過後,於8月16日前繳交備審資料及志願切結書等資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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