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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辦公卻外出爽玩!慘了恐遭罰「最重關7年」

編輯 陳怡伶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5/26 10:20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26 17:29
合歡山武嶺亭上週六(22日)出現許多民眾群聚。(圖/翻攝自合歡山即時影像)
合歡山武嶺亭上週六(22日)出現許多民眾群聚。(圖/翻攝自合歡山即時影像)

指揮中心昨(25)日宣布將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停課也跟著延長,不少員工也依公司規定在家遠距上班。但有律師透露,若是有員工簽到時人在外面,卻謊稱在家裡最重可判3年徒刑,公務員最重可判7年刑期。

指揮中心昨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許多企業紛紛實行「居家遠距上班」政策。面對疫情嚴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宣布,公務員分流上班也從原本三分之一輪流,提高至二分之一,希望減少人流防疫。

 

陽明山二子坪停車場上週六(22日)也出現許多車輛排隊入場。(圖/翻攝自二子坪停車場即時影像)

雖政府不斷提醒民眾減少出門,但陽明山、合歡山等地週末竟出現大量遊客,停車場甚至停滿了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律師翁偉倫指出,居家上班的私人企業員工線上簽到時若不在家,可能觸犯《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最高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身分是公務員還謊稱在家中上班,實則在外面臨刑期更重,根據《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減少人流上班,許多企業員工居家上班。(示意圖/TVBS資料畫面)

翁偉倫解釋,謊稱在家上班非常嚴重,實務上有一派認為,公務員此舉為詐領加班費,已經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屬於7年刑期以上的重罪;另一派人則認為觸犯《詐欺罪》,最重可判處5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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