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位吳先生,早在87年就將自己的車牌註銷,結果卻收到來自南投開出的罰單,甚至還收到催繳燃料費,他向監理單位申訴才發現,原來是員警開單,寫錯了車號,竟然將罰單寄到他家來。
拿著罰單和燃料催繳單,吳先生越想越悶,明明車牌早在87年就已經到監理站註銷,怎麼還會收到催繳單?吳先生:「95年的時候開了一張紅單,違規單開出來,所以監理站就用那張違規單,證明我的車牌還在用,所以他開了燃料費的兩張單子出來,兩張稅單。」
怪的是,紅單是95年在南投開出的無照駕駛,但吳先生是基隆人,幾乎沒什麼機會到南投,更何況自己早在81年就拿到駕照,再怎麼說都不太可能用無照駕駛開單;而且算一算,如果加上被催繳的燃料費,竟然高達5萬元,車牌號碼是自己的沒錯,但十多年前就註銷,到底哪裡出問題?搞了半天,才知道原來是一場烏龍。
基隆監理站站長楊明賢:「可能是筆誤啦!就把車號寫錯了,原來這部車子3922,誤填為2922,所以有一字之差。」
經過監理站查證才知道,罰單上的違規人,其實是一名陳姓車主,車號後四碼是3922,但員警不小心,把3寫成2,變成2922,粗心員警也沒仔細比對車號和車主是不是同一個人,單子就這樣開出去,燃料稅、牌照稅也跟著繳。
一個錯誤,讓倒楣的吳先生,差點成了幫人繳錢的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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