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棟大樓住戶投訴,他們10多年前買的房子,竟然在10年後收到市府來函催繳租金,理由是他們的房子佔用市場預定地。住戶質疑,為什麼市府同意建商在市場預定地蓋房子,但市府解釋,當初土地是建商向市府承租,合約到期後,當然要由使用人支付,住戶不知情,可能是當初建商沒有告知。
住戶拿著土地、建築物權狀,抗議10年前買的房子,竟然在10年後被市府催繳,理由是他們的房子,佔用市場預定地。住戶:「我們的合約書,並沒提到是市府的地,直到市府說要收租金,才附上一張圖,我們才知道這是市政府的地。」
住戶質疑,如果是市場預定地,為什麼當初讓建商蓋房子,又隔了10年才向住戶催繳,根本是在向小市民坑錢。住戶:「市府之前為什麼要核發建築,為什麼可以核發建照,蓋好了還有權狀,到底是不是有內幕,黑箱作業?」
市場用地租金是依照公告地價,每年收5%,住戶說,整棟大樓裡有近百戶,每戶必須分擔上萬元不等的租金;市府解釋,當初建商向市府承租,合約只到88年,因此之後才轉而要求住戶支付租金。市場管理科科長龍明成:「在租期當中,土地是由建商付,那租期期滿,產權又沒有移轉,就應該由住戶支付。」
市府說,可能是部份住戶買房子時,沒有被告知房子佔用市場預定地,才會不知道要付租金,目前已經委託律師跟住戶協調,希望雙方取得共識,解決租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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