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如果有民眾想在2月10日至16日的春節連假期間結婚,可提早3個辦公日,在2月5日、8日及9日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期。
內政部表示,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結婚登記除由當事人在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可在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會再依指定的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內政部指出,去年春節7天連假期間,共有388對新人結婚,其中以除夕前一天的128對最多;其次為大年初一的80對、第三為除夕的76對。
內政部說,想在今年春節連假期間,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可提前在2月5日、8日及9日,向戶政事務所「指定」結婚登記日。
內政部表示,如果無法提前3天辦理,又想要在連假期間親自到戶所登記結婚,將由各地方政府衡酌決定,是否開放民眾預約受理現場登記,新人可先電話洽詢要前往的地方政府或戶政事務所,了解連假期間是否受理預約結婚登記。(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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