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友善生養及得以兼顧家庭的職場環境,銓敘部預告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增訂生養3名以上子女的公務人員,在最小的孩子滿3足歲以前,每年額外核給7天家庭照顧假。
根據銓敘部公告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指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從民國36年8月2日國民政府核准公布施行,其後在民國45年到108年間,共修正發布17次。
銓敘部表示,為營造友善生養及得以兼顧家庭的職場環境,因此提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生養3名以上子女的公務人員,在最末胎子女3足歲以前,因照顧家庭成員需要,每年另准給7天家庭照顧假,請假天數不併入事假計算。
銓敘部說,民眾可在今年1月22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銓敘部法規司陳述意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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